【中環暴動】涉堵塞中環道路暴動罪成 10男女判監逾31至4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05 15:19

最後更新: 2023/10/05 15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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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數千名示威者響應呼籲,於2019年11月堵塞中環畢打街一帶道路,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,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,今(5日)於區域法院與另外7名認罪被告被判監31個月2周至48個月。法官於判刑理由書指,本案就整體罪責方面,嚴重程度屬於中等,暴動歷時約3個多小時,覆蓋中環畢打街及德輔道中一帶的重要道路。

10名被告為葉嘉朗(25歲)、歐榮峰(26歲)、楊耀(27歲)、傅之林(29歲)、羅翔駿(28歲)、鄭學洺(26歲)、潘琬瑩(27歲)、楊麗樺(21歲)、吳雅芝(27歲)及黎柏言(21歲)。

當中7名被告葉嘉朗、歐榮峰、傅之林、鄭學洺、潘琬瑩、楊麗樺及黎柏言,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;歐、鄭、潘及黎另各承認1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,葉、傅另被控的相同控罪獲存檔法庭;其餘3名被告則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。

法官今於判刑理由書指,本案就整體罪責方面,嚴重程度屬中等,因為案發前有人在網上呼籲到中環參與一個名為「和你lunch」的集會,藉此癱痪中環交通,而預先參與非法集結有數千人,暴動歷時約3個多小時,覆蓋中環畢打街、德輔道中一帶的重要道路等。

法官指,葉、羅、鄭、吳、黎及楊麗樺屬於罪責較低的蓄意留守,壯大聲勢,個人罪責較低,參與的時段亦屬於暴動的後半個階段,整體暴力程度較低。至於楊耀、傅及潘則屬罪責中度的間接參與暴動,歐則屬於罪責較高的直接參與暴動,歐曾經聯同其他暴徒,拾起地上物品,歐亦招手示意其他人加人,追趕警方車隊。

法官就葉、黎及鄭判監31個月2周;傅、潘判監36個月;歐、楊耀、羅、楊及吳則判監40個月2周、48個月、42個月、33個月2周,以及39個月,當中鄭涉2020年5月在銅鑼灣襲擊律師陳子遷,被判囚37個月,法官下令本案19個月刑期分期執行。

案情指,2019年11月12日中午,數千名示威者響應呼籲,堵塞中環畢打街一帶的主要道路,示威者其後組成傘陣向警方防線推進及投擲磚塊等。至少數百名示威者堵塞干諾道中的車路,各被告均於置地廣場附近被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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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